1、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后勤实体中心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根据责权利相一致原则,中心主任是本中心管理、服务、经营和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中心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待遇。其具体职责是:负责本中心发展规划制定、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负责组织实施本中心的绩效化、标准化、企业化管理及全员合同管理;负责制定本中心人事、分配政策,做好员工管理、考核、奖惩等;负责本中心财务预算、决算,合理使用经费;负责管理和使用好后勤固定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依法经营,科学运筹和调配资源,积极开拓服务经营项目和服务市场;负责本中心职工队伍建设,做好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素质。

2、构建合同化管理机制。  

   科学界定学校与后勤实体中心之间的责权利关系,遵循客观规律管理后勤实体中心,减少行政干预,营造其良好的发展环境,发挥后勤实体中心在管理、服务、经营上的主体作用。后勤保障部代表学校与各后勤实体中心签订合同,以合同形式明确各后勤实体中心管理职责和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目标、经济效益目标、安全责任目标。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要求,逐步实现对实体中心的监控、评估和考核、奖惩办法的科学化制度化,并科学构建实体中心内部的决策、制衡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对机关各办公室实施相应的目标任务管理;对机关各办公室负责人、督查员和工作人员,实施绩效考核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