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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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部遴选东区樟树林合作经营服务单位项目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6日


一、采购人:华中师范大学后勤保障部

二、采购项目名称:遴选东区樟树林合作经营服务单位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HQBZB-2023-SM001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主体:我校提供东区樟树林合作经营服务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遴选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共同经营,为师生提供学习和生活服务。

2.合作经营服务期限:本轮合作经营服务项目合作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一次,无违规行为者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三年合作期满,再统一进行遴选合作经营服务单位。

3.服务经营项目:本轮合作经营服务项目以满足师生日常学习、生活为主题。包括轻食类(饮品、咖啡、西点等无油无烟轻食品)、公共服务类(网络通讯、药店、美发店、眼镜店、图书等)、品牌便利店。相同服务项目限制性准入。不接受文印类服务项目。

4.项目报价要求:我校收取年度运行保障间接成本,以固定额度为基数,响应方提出年度运行保障间接成本的增加比例,不设上限,即年度运行保障间接成本总额=固定额度*1+增加比例)。低于年度运行保障间接成本固定额度报价的作废标处理。(详见下表)

标段

场所地址

面积

年度运行保障间接成本固定额度(元/年)

年度运行保障间接成本增加比例(%

年度运行保障间接成本总额

标段一

东区樟树林一楼附1

2

3822.00

按响应方提出的增加比例确定

 

 

 

 

固定额度*1+增加比例)

标段二

东区樟树林一楼附2

8

12559.00

按响应方提出的增加比例确定

标段三

东区樟树林一楼1-2

60

318480.00

按响应方提出的增加比例确定

标段四

东区樟树林一楼3

28

124844.00

按响应方提出的增加比例确定

标段五

东区樟树林一楼4

28

148624.00

按响应方提出的增加比例确定

标段六

东区樟树林一楼5

28

191088.00

按响应方提出的增加比例确定

标段七

东区樟树林一楼6-7

60

468803.00

按响应方提出的增加比例确定

 

 

 

 

 

固定额度*1+增加比例)

标段八

东区樟树林二楼1-2

23

42187.98

按响应方提出的增加比例确定

标段九

东区樟树林二楼3-4

30

75585.92

按响应方提出的增加比例确定

标段十

东区樟树林二楼5

15

44332.42

按响应方提出的增加比例确定

标段十一

东区樟树林二楼6-7

45

74524.32

按响应方提出的增加比例确定

标段十二

东区樟树林北侧报亭

12

62830.00

按响应方提出的增加比例确定

标段十三

东区东南门南侧

50

43200.00

按响应方提出的增加比例确定

5.本项目合作经营服务管理方式:

1)我校对上述场所统一安装后勤财务收银系统(含二维码),使合作经营服务方所有营业收入全部进入学校收银系统,对每月营业额进行全面监管。

2)待确定中标价后,核定合作经营服务方交给我校的每月运行保障间接成本,并从当月的营业额中扣除。

3)每月25日盘存后一周内,将剩余营业款返还给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合作经营服务单位提供发票)。如果合作经营服务单位每月营业额低于当月运行保障间接成本,则由合作经营服务单位补交当月应交运行保障间接成本差额部分。

4)中标人须缴纳两万元保证金。

(5)  水、电费按照规定据实核算向我方缴纳。

六、相关说明:

1.竞争性磋商机构(单位)最多可参与三个标段的竞争性磋商,但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经营权,不得分包或转租。

2.本轮遴选合作经营服务单位项目中,若原合作经营服务单位未能成交,须在7个日历天内将可移动的财产搬离,墙体及地面上的固定设施不得拆除、损坏。

七、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料要求:无

八、申请人应遵守的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单位)或具有从业资质的个人。

2.特定服务项目合作经营服务单位需持有特定行业颁发或授权的证照。

3.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销售有毒有害、腐烂变质及不合格商品。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销售商品。

4.不能将房屋转让他人经营。

5.不超范围经营项目,不销售违禁商品。

6.装修时不能损毁和改变原有房屋结构,不乱搭乱盖。

7.须遵守和规范使用水、电设施设备,未经许可不得私自铺设水电设备。

九、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学校网站上发布。

十、报名地点、时间、方式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华中师范大学满江红大楼市场管理部办公室

    2.报名时间:20231116日至20231124日(工作日的北京时间9:0011:3014:0017:00

    3.报名方式:线下报名

    4.联 系 人:夏经理

5.咨询电话:027-67868464

十一、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收取截止时间为20231124(北京时间1700),地点:华中师范大学满江红大楼市场管理部办公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应该贴上封条密封,加盖公章,标明“响应一览表”,写明机构名称和地址。

    响应文件中应含有:1.项目报价单。2.机构法人代表信息。3.机构(小微企业)营业证照信息。4.机构或小微企业以往业绩资料(以上信息复印件即可)。

十二、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十三、项目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部分

技术评分部分

项目报价

10分)

总分

100分)

企业状况

10分)

企业业绩

20分)

产品市场优势

20分)

市场营销规划

30分)

运营人力保障

10分)

 机构或小微企业注册资金状况、市场经营状况等。

 从业经营业绩及相关行业或市场好评情况。

 师生对产品的需求程度,以及对商品价格的认可度。

1.功能布局的实用及合理性。2.经营及公共安全的可靠性。3.产品进、销流程的规范性。4.服务质量的稳定性。

 运营人员配置情况。

 管理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采取高价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高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十四、项目合作经营服务单位的确定:

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经审核发现成交候选人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等情况,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十五、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华中师范大学行政附楼201会议室。凡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参加开标或谈判活动,并签名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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