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华中师范大学校园公众责任险供应商遴选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7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华中师范大学校园公众责任险供应商遴选

2.项目地点:华中师范大学

3.预算金额(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柒万玖仟元整(小写¥79000.00元)/年,此金额包含华中师范大学校园(桂子山校区、南湖校区、昙华林校区)公众责任险保险相关一切费用,高于此金额报价为无效响应。

4.服务期限: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上一年度服务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保险服务合同。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商谈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1.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4.参加本次商谈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商谈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5.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提供商谈内容相应的保险能力、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按报名顺序只接受一个供应商参与商谈。

7.供应商应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有效期内的)。

商谈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商谈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保障范围

1.华师校园里树木掉落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伤害和财产损失 。

2.华师校园里教学楼、办公楼、周转房、学生公寓等楼宇空调室外机、晾衣架等室外设备设施坠落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伤害和财产损失 。

3.华师校园里墙体及外墙砖、瓦因自然灾害脱落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伤害和财产损失。

4.华师校园里屋面、门窗玻璃及护栏等因自然灾害脱落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伤害和财产损失。

5.华师校园里的所有非公共财产外一切人员的人身及财产都属于第三者的范畴,如保险事故导致这些所有非公共财产外,一切人员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属于保险责任。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7日至3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后勤保障部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3.报名文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或者下属分支机构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1份。

人:邓磊

联系电话:027—67868249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五)商谈地点

时间:2024年3月1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华中师范大学行政付楼201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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