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华中师范大学
二、采购项目名称:后勤保障部饮食服务中心南湖校区民族餐厅零散空置服务性房屋合作经营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主要内容:
此次合作经营共有一个区域:
1.南湖校区服务性房屋是南湖校区民族餐厅附属档口,由饮食服务中心负责进行日常管理。民族餐厅1号门面型的档口(36㎡)需要进行合作经营;
上述房屋隶属于华中师范大学后勤保障部,由饮食服务中心负责进行管理。此次招商合作经营期为三年(即2022年7月26日至2025年7月25日),合作协议一年一签,每年考核一次,第二个合作期签订时经甲方综合考核合格、无违规行为者方可续签下一年协议。三年合作期满,再由学校统一进行合作经营招商。
本次招商店铺“南湖校区民族餐厅和桂香园餐厅三楼服务性房屋合作经营”项目,要求及情况介绍如下:
标段 |
房屋情况 |
经营项目 |
房屋面积 |
备注 |
标段一 |
南湖民族餐厅附1号 |
美发造型 |
36㎡ |
指定业态招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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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上述服务性用房均不得从事学历教育培训类项目报名;
2、服务期满或未能获准年度合同续签,经营者必须依照与饮食服务中心所签订合约中的对应条款,即经营者只能将自行购置的可移动的财产搬离,所有墙体、地面上的固定设施不得擅自损坏、拆除。其处置权归甲方所有;
3、所有服务性用房的成交价是税前价,成交人须承担税金。
4、请供应商在报名时确认好报名标段及店铺信息和编号。
5、供应商必须提供单价不超过15元/位的男士理发服务项目;
五、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办理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单位)。
2、特定服务项目经营方必须有特定行业颁发的或授权的证照。
3、公共服务项目经营方必须具有本行业或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证照,若无法提供正规从业证照或授权书,管理方有权拒绝与其合作。
4、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销售及使用有毒有害及不合格物料。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销售商品。
5、不能将门面转让他人经营。
6、不超范围经营项目。不销售违禁的商品。
7、按时交纳房屋租金、水电费、管理费。
8、门面装修时不能损毁和改变原有房屋结构,不乱搭乱盖。
9、须遵守和规范使用水、电设施设备,未经许可不得私自铺设水电设备。
六、报名须知:
1、南湖校区民族餐厅一号门面(美发造型):小微企业单位需带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委托函)、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加盟企业(若是)总部各类证照及资质证明和加盟授权证明(含加盟合同、加盟费收据、加盟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等)、项目服务规划、装修改造计划及效果图、服务说明、服务项目价格明细、服务人员(含店长)身份证明与健康证及专业资质证书、服务承诺、承租报价。以上文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原件报名时随身携带备查),文件请自行留底。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
(1)2022年06月20日8:00至06月27日16: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后勤保障部饮食服务中心办公室(华师东南区,东二食堂东侧办公区二楼),联系人李老师,电话67868703;
(3)报名时须携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见第六条报名须知。
八、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九、磋商:
因应防疫要求,磋商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十、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后勤保障部饮食服务中心办公室(华师东南区,东二食堂东侧办公区二楼)。
项目经办人:李老师 027-67868703(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华中师范大学后勤保障部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