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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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南湖食堂三楼合作经营服务供应商遴选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9日 18:08

华中师范大学南湖食堂位于风景秀丽的南湖之滨,三楼使用面积2300㎡,目前全楼层已装修,主要设施设备齐全(小型餐具、炊具及低耗物品需由供应商自行购置),水、电、气等各类配套设备设施均全部安装就位。

为满足我校师生多样化生活需求,优化后勤服务保障体系,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优质供应商开展合作经营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HDHQ-2025004

2.项目名称:华中师范大学南湖食堂三楼合作经营服务供应商遴选

3.服务期限:本轮联合经营服务合作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合作期满,经校方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二次。

4.合作服务业态及经营要求:

标段

服务业态

月最低销售额(元)

间接成本

分摊费用

最低比例

月最低间接成本分摊费用(元)

经营要求

1

自助餐、小炒接待

80000

8%

6400

涵盖自助餐(1.60元/50g称菜 + 小碗菜)

毛利率管控点50%

2

水吧

20000

10%

2000

毛利率管控点55%

3

小吃1

25000

8%

2000

毛利率管控点55%

4

小吃2

25000

8%

2000

毛利率管控点55%

5

小火锅

30000

8%

2400

毛利率管控点55%

6

烧烤

30000

8%

2400

毛利率管控点55%

7

读书吧

(咖啡茶点)

30000

10%

3000

毛利率管控点55%

8

健身角

40000

10%

400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

(2)餐饮服务类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服务的相关证照,持有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任何食品质量、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及其他较大责任事故,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供应商应遵守的规定:

1.特定服务项目合作经营服务单位需持有特定行业颁发或授权的证照。

2.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销售有毒有害、腐烂变质及不合格商品。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销售商品。

3.不能转让他人经营。

4.不超范围经营项目,不销售违禁商品。

5.须遵守和规范使用水、电设施设备,未经许可不得私自铺设水电设备。

四、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地点、时间:

1.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2.地    点:华中师范大学文华公书林3楼后勤保障部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

3.时    间:2025年5月20日—5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14:00~17:30

五、响应文件的收取截止日:

响应文件收取截止时间为2025年 6月3日11:00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址:华中师范大学文华公书林3楼后勤保障部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邓老师   咨询电话:027-67865441 

项目咨询:王老师   咨询电话:027-67868703



后勤保障部     

                            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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