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后勤保障部合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动高校后勤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教发厅〔2025〕1号)要求,为建立健全华中师范大学后勤保障部(以下简称“后勤保障部”)合规管理体系,规范内部管理、服务行为及员工履职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保障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依法合规、廉洁高效运行,维护学校和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规章、学校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后勤保障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保障部及所属各部门(办公室、中心)的管理活动、服务行为、业务操作及全体员工的职务行为。
后勤保障部管理或监督的各类附属或合作服务实体(含外包服务单位等)的相关活动,依据合同约定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后勤保障部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服务保障和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校纪校规,以及后勤保障部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二)教育部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三)华中师范大学章程、规章制度及决策部署;
(四)后勤保障部内部规章制度、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及操作标准;
(五)公认的商业道德、行业准则和社会公序良俗;
(六)依法签订的合同、协议等约定的权利义务;
(七)保障校园安全稳定、维护师生权益的相关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后勤保障部及全体员工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后勤保障部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管理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后勤管理服务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统筹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合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后勤党委集体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二)坚持全面覆盖。将合规要求嵌入管理服务全领域、全链条、全周期,贯穿决策、执行、监督、整改全过程,覆盖所有业务领域、管理环节、工作岗位及业务流程,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和全体员工,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
(三)坚持权责清晰。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后勤保障部领导班子及成员、各部门及班子成员职责,严格落实员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四)坚持务实高效。建立健全符合后勤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的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五)坚持动态适应。合规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上级及学校相关业务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优化完善,适应新时代新环境新变化的要求。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后勤保障部党委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推动合规要求在后勤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管理服务水平。
后勤保障部应当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内部党群工作部门或班子在部党委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
第六条 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并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
(二)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三)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决定合规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五)其他应审议的合规管理事项。
第七条 后勤保障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管理服务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第八条 后勤保障部其他班子成员发挥谋发展、抓落实、强管理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所分管领域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等,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合规管理工作;
(三)参加所分管部门工作例会和专题会议,对所研究内容的合规性进行把关;
(四)组织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
(五)其他应履行的合规管理职责。
第九条 后勤保障部成立合规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协管综合办公室的副部长担任,成员单位包含综合办公室、质量与安全监管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财务管理办公室、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等相关管理型部门,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合规管理工作小组相关日常工作。合规管理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定期或据需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年度计划、工作报告和合规审查建议等;
(二)负责对拟实施的规章制度、重大决策、重要议题和文案及经济合同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监测评估、预警报告和应对处置,定期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
(四)组织或者协助开展合规咨询(包括咨询业务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业务顾问、法律顾问等)、合规培训,受理合规咨询,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配合完成上级巡视、巡察、审计、检查等工作;
(六)负责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
(七)其他应履行的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条 赋予合规管理工作小组参会权、知情权、调查权、询问权和预警提示权等,小组成员列席党政联席会等决策性会议,组长在会上报告合规审查情况;
第十一条 各内设部门按照部门职能职责负责本业务领域和业务系统的合规管理工作,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合规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部门所辖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编制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
(二)负责本部门管理服务行为的合规审查;
(三)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定期梳理合规风险;
(四)及时报告合规风险,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应对处置;
(五)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违规问题调查和整改;
(六)组织开展合规文化建设,提升全员合规意识;
(七)其他应履行的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后勤保障部纪检专员、纪检委员、质量与安全监管办公室等依据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受理职责范围内针对违规行为的举报或投诉,提出分类处置意见或建议,组织或者参与对违规行为的调查,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全体员工的合规义务或职责主要包括:
(一)依法合规履行自身岗位职责和开展工作;
(二)主动接受合规培训,熟知并遵守规则,对自身行为的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
(三)主动识别、报告、控制履职相关的合规风险;
(四)拒绝违规履职行为,主动举报违规行为;
(五)遇到合规风险,主动寻求合规咨询、合规审查等合规支持;
(六)其他应履行的合规义务或职责。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十四条 后勤保障部及各内设部门根据适用范围、效力层级等,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制度、规程、流程、规范、标准、守则、指南等),形成后勤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第十五条 后勤保障部针对安全生产、质量监管、招标采购、出租出借、合作遴选、合同管理、人资管理、财务管理、房产管理、宿舍管理、能源管理、工程管理、物业管理、修缮服务、餐饮服务、接待服务、商贸服务、运输服务等重点领域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合规管理专项制度。
第十六条 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监管政策、合规制度等发生变化;
(二)风险识别、隐患排查中发现新合规风险点;
(三)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检查、合规审查中发现合规管理薄弱环节;
(四)其他经研究应修订完善的情形。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十七条 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合规管理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合规管理会议。合规管理工作小组根据议题内容确定参会的部门,参加人员一般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合规管理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执行。
第十八条 建立合规审查机制,将合规审查作为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运营等管理服务行为的必经程序。
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应在决策前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若有必要还需外聘专家论证(含法律顾问意见),对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事项实行“一票否决制”。
合规审查具体职责分工: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法务合规、程序合规、文本合规相关事务;
(二)质量与安全监管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质量、人资管理等合规相关事务;
(三)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财务、资产等合规相关事务;
(四)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招采、遴选及合同合规相关事务;
(五)其他业务部门负责所辖业务合规相关事务;
(六)其他合规事务根据职能职责确定分工。
第十九条 建立合规检查报告机制,合规管理工作小组各成员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对重大事项决策、规章制度制定、经济合同签订、重大运营管理行为等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合规检查,检查情况及时报后勤保障部,重大合规风险事件“一事一报”。
第二十条 建立违规问题整改机制,通过健全规章制度、优化业务流程等,堵塞管理漏洞,提升依法合规管理服务水平,将部门和员工履职违规行为性质、发生次数、危害程度等作为考核评价、职级评定、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建立违规监督问责机制,对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规问题,或者发现违规问题后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后勤保障部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人员,依法依规开展责任追究。
第五章 合规文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 后勤保障部将合规管理纳入党委法治专题学习和政治理论学习内容,推动领导人员强化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管理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开展常态化合规培训,将合规管理作为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和新入职人员培训必修内容。
第二十四条 加强合规宣传教育,组织全员签订合规承诺书,将签订合规承诺书作为新入职人员的必经程序,强化全员守法诚信、合规管理服务意识。
第二十五条 后勤保障部及各部门要引导全体员工自觉践行合规理念,遵守合规要求,接受合规培训,对自身行为合规性负责,培育具有华师后勤特色的合规文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合规管理细则。
第二十七条 在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中明确约定外包服务单位、供应商等第三方应遵守的合规义务(包括遵守学校及后勤规章制度、廉洁条款、质量安全标准、保密要求等)。
加强对第三方履约行为的合规监督与评估,对严重违反合规义务的第三方,依据合同约定追究责任,并考虑纳入合作“黑名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规定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后勤保障部现有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般为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在试行期间,可根据实际需要并经党政联席会批准后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合规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经2025年8月11日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