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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

作者:yqxiao    发布时间 : 2013年04月08日 00:00      阅读: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

(2012年2月15日)

武发[2012]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鄂发[2011]26号)精神,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需要,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城乡基层管理和服务体制,现就“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和谐社区建设为主题,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区和谐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的建设,提高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水平,完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强化社区管理服务功能,全面推进“两型社区”建设,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努力把全市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基层社会生活共同体,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幸福武汉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群众。以满足居民群众的服务需求为工作目标,把服务居民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居民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坚持规划先行,推动科学发展。适应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趋势,科学规划社区布点和事业发展,力求社区布局更加合理,社区规模更加优化,社区资源利用更加有效;坚持城乡统筹,促进城乡融合。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理念,力求在城乡社区规划布局、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社会管理、组织队伍建设等方面形成一体化发展格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划指导、政策扶持、财力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驻共建,形成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三)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通过深化城乡社区建设,使社区布局更加合理,社区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社区工作者综合素质、管理服务能力显著增强,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社区内外关系更加协调,社区工作条件进一步改善;政府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居民志愿服务“三位一体”的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社区服务设施更加完备,强化党务、规范居务、优化服务、拓展商务、协调事务“五务合一”的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功能更加齐全,社区服务业快速发展,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社区居民民主自治进一步发展,社区居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两型社区”特色更加突出,社区居民“两型”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农村社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乡社区实现均衡发展;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有效建立;领导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到“十二五”期末,全市60%的社区达到国家和谐社区标准,85%的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90%的社区达到市级和谐社区标准。

二、切实加强社区党的建设

(四)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强化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的功能作用,不断提高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引领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社区党组织要切实领导和指导好社区居委会工作,支持和保障社区居委会充分行使职权。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确保社区党建与社区建设紧密结合,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城乡社区管理格局。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大力加强社区党组织廉政建设和社区党员廉政教育。

(五)全面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全面推进“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健全基层组织,建强骨干队伍,完善工作制度,创新活动载体,落实基本保障,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社会覆盖。建立完善社区党组织的组织领导体系、服务群众体系、宣传教育体系、民主管理体系、和谐稳定体系,全面系统地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大力推广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推行社区“兼职委员制”,把辖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居民党员代表等,选聘或委任为社区党组织成员。将社区合理划分为若干网格,积极探索社区党建网格化管理。建立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区域内各种资源,共同研究解决区域内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以及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六)加强社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推广百步亭社区工作法,健全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在引领服务群众、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行社区党员分类管理,对党组织在社区的居民党员实行“直管”,对在职党员实行单位和社区“共管”,对自主创业人员、复转军人和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中的党员实行“接管”;着力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健全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沟通、协调机制,发挥流动党员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化党员服务承诺、“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活动,让社区党员在服务居民中体现先进性,增强荣誉感。推进“在职党员进社区”工作,建立在职党员向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在职党员社区表现评价等制度。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先争优活动,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充分发挥党员在社区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大力加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

(七)实现社区居委会组织全覆盖。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新建住宅区、旧城改造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实现社区居委会组织全覆盖。进一步优化社区布局,因地制宜推动社区规模调整,原则上按照3000户左右的规模调整或组建社区。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新建住宅区,应及时组建社区居委会,在此之前应组建居民小组或纳入邻近的社区居委会管理。在农村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新农村建设,启动建制村改社区试点工作,合理划分和组建社区,原则上“一村一社区”,积极探索农村基层社区化管理新途径。

(八)完善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社区居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协助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要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共同组成的社区组织体系。选齐配强社区居委会的人民调解、社会保障、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人口计生、群众文化等下属委员会以及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

(九)健全社区工作运行机制。社区居委会要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支持社区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维护各方合法利益。凡是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应告知所在社区居委会,并听取其意见。强化驻社区单位的社区建设责任,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资源共享、社区共建事项,积极推动驻社区单位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和服务性、公益性、社会性事业向社区开放,为社区居委会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推动共驻共建、资源共享。把驻社区单位履行社区建设责任的情况纳入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和文明单位创建的内容,有关部门在评先表彰时要主动听取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对驻社区单位的意见。

(十)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带动和促进社区居民民主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逐步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范围,“十二五”期末,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由户代表选举产生或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比例达到60%。进一步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深入开展以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听证、社区论坛、社区对话、门栋自治、“五议五公开”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实践,以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努力实现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广泛运用网上论坛、社区博客、社区QQ群等新形式,引导更多居民参与社区事务,提高社区居民组织化程度,增强社区组织的凝聚力,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实行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等工作制度,方便群众办事。

四、不断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十一)优化社区工作人员配置。严格控制社区工作人员配置。社区居委会按其服务人口数量确定职数,平均按500户左右设置1人,原则上由5—9人组成。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由政府买岗聘用,原则上中心城区社区不超过5人、新城区社区不超过4人。提倡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经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研究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社区居委会帮助工作或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经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

(十二)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教育管理。制定社区工作者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分级统一培训的方式,有计划地对社区工作者开展培训。各区每年对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集中培训一次,对其他人员任(聘用)期内至少培训一次。逐步将社区工作者纳入社会工作者职业序列,实行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和专业化管理。鼓励、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在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优先向党员和居民推荐,并实行报酬奖励政策。各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十三)改善社区工作者待遇。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改善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使其报酬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研究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到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应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社区工作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注重在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培养发展党员,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参加劳动模范评选。完善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考录公务员制度,建立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选任街(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制度。高校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应聘到社区工作的年限,可以和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五、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切实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要统筹综治、民政、财政、人社、商务、文化、卫生等部门的项目和资金,集中进行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完善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配套设施。要将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并与社区卫生、人口计生、警务、文化、体育、养老、残疾人康复和无障碍设施等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编制全市社区布点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到“十二五”期末,全市90%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面积达到l000平方米以上,城乡所有社区工作服务用房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根据规划应独立设置社区居委会的,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每100户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无偿给社区居委会使用;不够设置一个社区居委会的,其工作服务用房由国土规划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统一规划,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无偿提供给社区居委会使用。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管等部门和各有关区政府要严格把好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工程验收和用房交接等关口。民政部门和街(乡、镇)要全程参与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和验收。商品房销售前,必须将社区工作服务用房配备到位,经社区所在地的街(乡、镇)盖章同意后方可进行销售。经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要根据规定将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移交给住宅区所在区政府,其所有权人为所在街(乡、镇),并交付所在社区居委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建立市国土规划、民政、住房保障房管、城乡建设等部门参加的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对未落实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项目进行清理和督办。单位型社区移交地方管理时,必须划转一定土地、房产用于解决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及其他公益设施的建设。开展老城区型社区和农村社区的工作服务用房提档升级工作,工作服务用房达不到300平方米的,由所在区政府负责建设,也可以从其他设施中调剂置换,或者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以区为主统筹解决,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工作服务用房达标的每个社区给予5万元的奖励。要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各类社区服务设施,整合各个部门在社区的服务设施资源,实行“一室多用”,完善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益。要按照居民活动空间最大化的要求,优化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功能设置。要加快农村街(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要以街道为单位,优化社区服务站布局,建设若干区域性社区服务中心,实现服务中心与服务站的功能互补。社区工作服务设施的水、电、气及电信等费用按照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

(十五)加强社区服务站规范化管理。社区服务站是社区居委会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要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政府相关部门确需延伸到社区的工作任务,全部纳入社区服务站。社区服务站设置“党员服务、就业社保、社会救助、社区管理、综合治理、社区服务、人口计生、住房保障”等服务窗口。要按照“专干不单干、一人多岗”的原则,整合社区工作人力资源。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由社区服务站统一受理或办理,相关部门不得在社区另设机构、招聘人员。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纳入社区工作人员范围管理。全面清理规范社区门前各类标牌,社区服务站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四块牌子。要按照“五务合一”的要求,把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集党群议事、便民利民、宣传教育、就业指导、文体活动、帮扶救助、矛盾调处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发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致富群众的作用。2012年底,实现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全覆盖。

(十六)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的社区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普遍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深入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进社区,提高公共服务效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制定优惠政策等途径,积极培育发展市场力量、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发展社区物业服务、家政服务、健康服务等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以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扩大邻里关照为依托,重点发展社区养老托幼服务、关照特殊群体等社区互助关爱服务。“十二五”期末,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居民人口10%以上。

(十七)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按照建设“智慧城市”的总体要求,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96596”武汉社区在线为平台,整合现有社区信息网络资源,完成政府公共网与社区服务信息网的对接,实现数据一次收集、资源多方共享。在社区建立“一键通”、“一号通”等呼叫系统,创造条件推进社区安保电子监控系统、电子阅览室、信息亭、信息服务自助终端等设施建设,满足居民群众对信息服务的需求。进一步完善社区信息网络功能,提高社区信息网络应用水平。“十二五”期末,构建覆盖全市城乡社区的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于一体,市、区、街(乡、镇)、社区连通运行的社区信息服务网络,实现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化。

六、加强“两型社区”建设

(十八)加强“两型社区”统筹规划。按照“两型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主线,统筹规划区域内“两型社区”建设,优先安排新建住宅区型社区和非旧城改造区域内社区开展“两型社区”创建活动。在去年的基础上,从今年起,每年在中心城区选择若干社区开展“两型社区”创建活动,即建设一批“两型”生活设施、倡导一种“两型”生活方式、完善一个“两型社区”服务体系、形成一套“两型社区”创建工作机制。所需资金以区为主统筹解决,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达到“两型社区”创建标准的社区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十九)因地制宜实施分类建设。根据不同类型社区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开展“两型”项目设计和建设。老城区型社区要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区环境和推广基本节能环保产品;新建住宅区型社区要着力推广大型节能环保设施,推广应用各类节能、环保材料,推广垃圾生化处理;规划新建的高端社区要着力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在环境建设方面建立生态模式,力求实现社区各类设施的节能环保和各类资源的循环利用。

(二十)丰富“两型社区”建设内容。坚持“两型社区”建设与发展社区服务、加强社区管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紧密结合,突出抓好“两型社区”硬件项目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性能稳定高效的“两型”设施和产品,注重“两型”公共设施合理布局。着力推动社区居民形成节约环保的“两型”生活方式,培育文明健康的“两型”社区文化,力求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

七、切实加强对城乡社区建设的领导

(二十一)强化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要把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党政机关年度绩效管理。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层层建立社区建设工作责任制,区委书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街(乡、镇)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建立社区建设工作检查督办制度。要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组织部门抓总、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抓总引领作用,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各级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管、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积极推动社区建设。教育、科技、公安、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社、城乡建设、城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园林等部门要履行部门职责,把参与和支持社区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二十二)切实改进指导社区工作的方式。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要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要大力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从严控制向社区居委会交办工作,防止社区居委会工作行政化倾向。凡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委会;凡依法应由社区居委会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居委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居委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不得强行摊派。普遍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实行社区居委会承担公共服务项目准入目录管理。从严控制各类面向社区居委会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大力压缩针对社区居委会的各类会议、台账和材料报表。

(二十三)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建设的经费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保障、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发展资金保障机制。将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服务站的工作经费、人员报酬、培训经费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社区建设长效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对社区建设给予人力、物力、财力、设施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捐赠或兴办社区公益事业。街道办事处要将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纳入街道办事处银行账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不得挪用、挤占、截留,并定期向社区居委会及居民公开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监督。

(二十四)不断提高社区建设工作水平。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解决社区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分类指导,不断探索和推广社区建设工作的规律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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