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后勤管理处与后勤集团的办事程序和工作原则,理顺关系,根据华师行字(2006)10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后勤工作的实际,对双方基本工作程序做如下规定:
一、职能与任务
后勤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的主要职能为“统筹规划、协调关系、检查监控”,管理后勤事业经费及对房产和水电计量进行管理。后勤集团(以下简称乙方)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并做好学校后勤服务保障的各类具体工作(详见《华师行字(2006)101号》文件)。
二、办事程序
1.凡涉及乙方下属各单位工作,甲方一律只对乙方进行联系、沟通和协调,不得越级直接对其下属各单位。乙方下属各单位工作也必须直接向乙方报告,不得越级直接联系甲方。
2.校内各单位凡涉及到甲、乙各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也须分别与甲、乙各方联系解决。
3. 校内凡涉及维修方面的报修、报告和水电运转、环保环卫、绿化管理、餐饮商贸、教学楼及学生宿舍、体育场馆等后勤具体事务的安排、问题的处理及解决,由乙方直接负责安排,不能解决的提出方案和预算后与甲方商议解决。
三、经费管理
1.凡属学校划拨的后勤运转维持费,由甲方通过乙方按季度直接划拨到乙方下属各单位。大笔经费使用时,须提前报乙方领导审核同意。报销时分别由下属各单位负责人与乙方主管财务领导审核签认后到财务处报销。修缮与水电中心维修维持费按季度做结算单,经乙方审定后报甲方审核报销,并划拨下一季度维修维持费。各中心须按季度做明细财务支出(含收入)报表,经乙方领导审定后报甲方审核备案,并同时报主管校领导。对运转维持费的使用甲、乙双方均坚持“包干使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2.学校预算计划外的专项项目,确属急需,则须由乙方下属各单位报经乙方领导做出详细的方案和预算,会同甲方商定后再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或报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待甲方落实经费后,乙方具体实施。否则,经费自理。
四、应急工作与突发事件的处理
对校领导安排的临时任务、校园内的突发事件、各类应急工作,甲、乙双方均可先行处理,事中或事后再进行沟通和协调。比较重大的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主管校领导。
五、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的后勤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甲、乙双方须建立相互了解、相互沟通的长效机制,并根据需要报请主管校领导召开联系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后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六、本规定自二○○七年十月十六日起执行。
后勤管理处 后勤集团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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