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后勤保障部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采购、保管、使用和处置行为,保障后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后勤保障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原则
后勤保障部固定资产的管理是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部长和各二级部门负责人分别为后勤部和二级部门固定资产工作责任人。财务管理办公室是后勤保障部固定资产管理的牵头部门,设立资产管理员1名;固定资产账目的管理由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由各使用部门负责,各部门设立资产协管员1名。各部门应按照“谁使用(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每一件固定资产落实到人。
(一)财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后勤的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负责固定资产的账、物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
3.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财务审核及账务处理工作;
4.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出租、报损、报废等报批和审批手续;
5.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和基建竣工验收等工作;
6.负责登记后勤部固定资产总分类明细账,按时与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核对资产总额;
7.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统计和汇总上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8.会同后保部各部门制订本部门固定资产年度购置预算计划。
后勤保障部办公室协助财务管理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二)各中心(办)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和后保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办法;
2.科学使用、妥善保管、有序调整、依规处置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并定期核对资产账、卡、物;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统计和汇总上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办理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书的签订及年审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一名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具体管理工作 。
(三)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员主要职责
1.负责办理后勤固定资产入库、调拨、转让、出租、报损、报废等手续;
2.负责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明细账簿,按时与后保部财务核对资产总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接受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四)资产协管员主要职责
1.负责办理本单位固定资产入库、调拨、转让、出租、报损、报废等手续;
2.按时与后保部资产管理员核对资产总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负责办理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书的签订及年审工作;
4.接受财务管理办公室指导和监督,并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二、固定资产的范围和概念
后勤固定资产从来源分为两部分:一是学校投入的固定资产;二是后勤自筹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以上两部分都须纳入后勤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维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未达以上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后勤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家具等。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与账务处理
后勤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应定期制定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各部门原则上不得计划外购置固定资产,如遇特殊情况,需经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财务办公室,交后保部办公会审定。
后勤新增固定资产,如属学校经费购入,必须到学校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后,方可到校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如由后勤或二级部门自筹经费添置的固定资产,须有后保部资产管理员签字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方可到后勤财务管理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及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等入账。购置车辆时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税(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入账。
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原价,减去改建、改装、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加上改建、改装、扩建所发生的支出入账。
4.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以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入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值估计入账,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证入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6.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入账。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8.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四、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后保部各部门负责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各部门资产协管员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簿,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存放地点、购置日期、金额和保管责任人。每项固定资产应配备学校或后勤统一印制的固定资产使用卡片,分别张贴上学校或后勤统一印制的固定资产标签,一物一卡,账、卡、物相一致。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各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等工作。对精密、贵重及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定期监测、校验、检修,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并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五、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对于学校投入的固定资产,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由学校国资办按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办理。
对后勤自购固定资产的处置按后勤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并报国资办批准执行,具体为:
1.各使用单位凡有出售、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必须有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出售、出租、出借原因,经后保部领导审核批准后,报学校国资办审批。
2.凡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经各级有关人员检查鉴定,经后保部领导批准,报学校国资办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后勤内各资产使用部门之间的资产调剂及调拨,必须填写《后勤保障部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单》,写明调拨原因,加盖调出和调入单位公章。经后勤部领导批准后,报学校国资办审批后办理调拨转移手续。
4.凡未经申报和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
六、固定资产交接
1.各部门负责人发生岗位变动时,应做好资产交接手续;
2.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员、协管员)岗位变动时,应在其分管固定资产的领导和上一级资产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3.固定资产使用(保管)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各部门协管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
4.单位合并及分离,应做好资产交接手续。
七、固定资产清查和损失赔偿
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有下列行为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所在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1.擅自转让、处置、调剂资产的;
2.未经批准,擅自将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变相转为经营性固定资产的;
3.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书不按时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
4.资产管理不善,造成较大流失的;
5.不如实进行固定资产登记,隐瞒真实情况的;
6.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7.其他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下一条:后勤保障部工程管理人员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