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后勤保障部采购项目控制价(亦称“最高限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采购风险,确保采购活动经济、合规、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华中师范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采购项目控制价”,是指在后勤保障部已批准的采购项目预算额度内,根据市场调查和科学测算,为具体采购项目设定的最高采购限价。它是编制采购文件、评审投标报价和签订合同的重要价格控制依据。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后勤保障部使用各类资金(单价1000元以上或总价20000元以上)进行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控制价编制活动。
第四条 采购项目控制价的确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算约束原则:采购项目控制价不得超过已批准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二)市场决定原则:采购项目控制价应基于充分的市场调查和科学的成本分析,反映当期市场公允价格水平。
(三)依据充分原则:采购项目控制价的确定必须有明确、合规的计算依据和详实的支撑材料,禁止随意定价。
(四)分类管理原则:根据采购项目类型、技术特点及市场状况,采用相适应的确立方法。
(五)保密原则:采购项目控制价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属于应当保密的信息,相关知情人员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需求部门职责
(一)负责提出明确、完整、合规的采购需求,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服务要求、交付标准、数量及预计交付时间等。
(二)参与或协助进行市场技术调研和初步询价,提供专业性意见。
(三)对采购项目控制价测算中涉及技术、功能、性能的部分进行确认。
(四)负责组织或牵头开展采购项目的市场调查与价格信息收集,编制《采购项目控制价测算报告》(制作表格模板),并向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招标与采购办公室职责
(一)收集需求部门提供的《采购项目控制价测算报告》和相关材料,并建档备案。
(二)受理控制价测算、审核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组织开展市场复核、专家咨询或跨部门会商,研究形成合规、可行的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确保问题妥善解决。
(三)负责将经批准的采购项目控制价准确纳入采购文件。
第七条 财务管理办公室部门职责
(一)负责提供已批准的采购项目预算额度,并对采购项目控制价是否超预算进行审核。
(二)参与重大、复杂项目的采购项目控制价评审。
第三章 采购项目控制价确立的方法与程序
第八条 采购项目控制价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经综合分析和交叉验证后确定:
(一)市场询价法:通过向三家及以上潜在供应商进行询价,获取市场报价区间。适用于通用货物、标准服务等市场供应充足、价格透明的项目。
(二)电商平台询价法:通过政府采购网及主流合规电商平台(如政采云、京东企业购、苏宁企业购等),查询相同或同规格货物、标准服务的公开挂牌价、成交均价及促销价,选取近期有效、可比对的价格信息作为参考,形成价格区间,适用于标准化、通用性强且线上价格透明的货物及服务项目。
(三)历史价格比对法:参考后勤保障部或公开市场上类似项目的历史成交合同价格,结合技术差异、规模效应及价格指数变动进行调整。适用于有历史数据可比的项目。
(四)成本核算法:对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服务等各项直接和间接成本进行详细核算,加计合理利润和税费。适用于定制化设备、建筑工程、研发服务等可量化成本的项目。
(五)定额造价法:对于工程项目,必须依据国家、行业或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及工程造价信息进行编制。承担项目控制价编制的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再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第九条 确立程序
(一)启动与需求明确:采购项目启动后,需求部门应编制详细采购需求。
(二)市场调查与信息收集:需求部门应组织开展市场调查,了解技术发展、供应商情况、市场供求及价格水平,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留存完整记录。
(三)价格测算与报告编制:需求部门依据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方法组织开展价格测算,编制《采购项目控制价测算报告》;招采部门负责指导、复核并汇总相关材料。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市场调查情况、采用的测算方法及过程、测算结果及建议采购项目控制价、主要依据和支撑材料等。
(四)合规工作组审核:《采购项目控制价测算报告》应提交给后勤保障部合规工作组进行预算符合性及财务合理性审核。
(五)报批:按规定请相关领导或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六)应用与保密:经批准的采购项目控制价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在采购公告发布前,知情人员须严格保密。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条 财务管理办公室、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和质量与安全监管办公室有权对采购项目控制价的确立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合规合理。
第十一条 对于在采购项目控制价确立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一)故意高估采购项目控制价,造成资金浪费或采购失败的;
(二)虚构市场信息或测算依据,导致采购项目控制价严重失实的;
(三)泄露采购项目控制价信息,影响采购公平竞争的;
(四)其他违反本细则及后勤保障部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下一条:后勤保障部安全工作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