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后勤保障部采购工作,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管理,完善采购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华中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版)[2024]24号文件,结合后勤招标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保障部各类资金(含收费)进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活动。
第三条 采购活动应遵循规范、透明、高效、廉洁的原则。
第四条 凡采购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本细则之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采办)是后勤保障部成立的负责后勤招标采购和合同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起草招标采购工作的流程、规章制度;
(二)汇总年度采购计划,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根据计划合理安排招标采购活动,及时向学校招标管理办公室申报;
(三)负责受理后勤保障部各部门采购需求;
(四)负责与学校招标办对接,提交集中采购的需求文件及申报流程办理;组织实施分散采购,包括收集需求信息、编写招标文件、发放招标文件、收集投标文件、组织评标、结果公示等;
(五)负责后勤保障部的分散采购备案管理、档案保存工作;
(六)负责协助后勤保障部各用户单位处理分散采购工作中的质疑和投诉;
(七)负责后勤保障部合同签订和备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集中采购的采购人代表,由后勤保障部建立的3人小组决定。单位分散采购项目:3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及有关货物和服务项目,由各单位组成3人或3人以上的谈判小组,确认结果后报招采办备案;项目金额10万元以下的,由招采办从评审专家库抽取不少于3名评委,组成评审(谈判)小组;项目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由招采办从评审专家库抽取不少于5名评委,组成评审(谈判)小组。评审小组成员在评审项目时须签订《评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1)。
第七条 招标采购评审结果由部长签字确认,并报部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第八条 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必须实行工作回避制度。招采办在组织分散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学校集中采购活动中,后勤保障部委派的采购人代表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参与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与修改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
第九条 采购评审人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履行评审权利、义务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客观公正的给出评审意见,并对所给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三)保守采购评审秘密,不得透露评审情况。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十条 业务部门应在每年春季开学后的第三周之前,拟定本单位的全年的采购计划,向招采办提交《年度招标采购计划表》(见附件2)。招采办负责集中汇总,并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批通过后,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的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对接。
第十一条 所有的招标采购项目严格按照学校和后勤保障部管理规定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 实施单位分散采购,应提前1个月启动招标采购程序;非单位分散采购的项目,提前3个月启动程序。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工程项目预算金额120万元(含)以上,由招采办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至少30日向招标管理办公室提交招标采购意向书。
第十三条 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程序按学校规定执行(流程图见附件3);单位分散采购程序在学校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实行单位分散采购,程序如下:
(一)3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20万元、工程30万元以下的项目,具体流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4):
1.业务部门提交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并以书面形式报采购申请材料,经业务分管副部长审核、财务管理办公室核实经费来源后,提交党政联席会会议审批通过后实施;
2.编制采购文件:业务部门制作需求文件,招采办负责受理需求、制作采购文件完成内部审批流程;
3.项目实施:学校招标办审核采购材料后,招采办按网上竞价、快速采购、单一来源等方式依据学校分散采购管理办法实施分散采购;
4.结果公示及备案:提交招标办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备案。
(二)5千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的项目,具体流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5):
1.业务部门经分管副部长审核,向招采办申报采购需求(上报模板见附件6)。招采办集中汇总,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由业务单位实施(业务单位月底上报计划,招采办下月初上会讨论);
2.可通过学校“竞价网”采购的,业务部门制作需求文件,招采办负责受理需求并实施竞价;通过各类电商平台或询比价方式采购的,由业务单位实施,也可委托招采办实施。其中,询比价方式须向不少于3家供应商询价,供应商报价须密封。由谈判小组(不少于3人)负责报价启封、结果确认。谈判时,招采办委派1人见证。确认结果后,业务单位报招采办备案;
(三)5千元以下的,各单位自行实施,相关资料单位留存,廉政风险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 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项目,按照后勤保障部应急预案处置。
(一)应急项目的实施单位应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申报:
1.临时组织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可立即执行;
2.召开线上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可立即执行。
(二)立即执行的应急采购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以边实施边补办手续,一般要求15日内补齐签字手续(应急修缮工程项目采购表见附件7)。
(三)项目的施工、验收、审计等事项,仍按后勤保障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按学校采购规定,报部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可以与中标单位签订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补充协议。
第四章 合同管理与验收评价
第十六条 合同审核、签署、盖章,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以及后勤保障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 一招三年的服务类采购项目(特殊项目除外),合同每年一签,不得随意变更。招采办提前一个月通知业务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价,业务部门提供评价报告和招标备案文件,经学校招标办审批后招采办负责续签下一年合同。项目三年期执行完毕,进入下一轮招标采购环节。
第十八条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完成合同签订。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者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可以依据评审报告,在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顺延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同时取消原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
第十九条 以下项目必须签订合同:3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执行期半年以上的货物及服务项目;2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项目。
第二十条 采购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由招采办负责。采购文件资料留存期不少于15年,实现全过程留痕、可追溯。
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如对采购工作有异议,可向招采办反映,招采办应及时向部领导和纪检专员(纪委派驻)汇报,并反馈结果。
第二十二条 所有参与招标采购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公正廉洁、按章办事、保守秘密、不徇私情。不准泄露资格审查情况、不准泄露谈判情况、不准泄露有关后勤保障部的工作秘密。
第二十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采购工作,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供应商,不得歧视供应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评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2.年度招标采购计划表
3.后勤保障部招标采购流程(集中采购)
4.后勤保障部招标采购流程(3万元以上分散采购)
5.后勤保障部招标采购流程(5千元到3万元分散采购)
6.采购月度计划表
7.华中师范大学应急修缮工程项目采购表
8.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 分散采购备案表
附件1:
评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分散采购)
鉴于本人将参与后勤保障部项目的评标工作,为确保项目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廉洁,维护各方利益,本人特作出以下廉洁承诺:
一、遵守法律法规
本人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确保在参与项目评标过程中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二、公正评标原则
本人将坚守公正无私的原则,在评标过程中不受任何外部干扰,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投标方,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拒绝贿赂
本人坚决拒绝任何形式的贿赂、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金钱、物品、服务等。
四、保密义务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泄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信息。同时,本人将妥善保管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评标工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五、利益冲突回避
为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本人将主动回避与投标方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如发现利益冲突,本人将立即向单位报告并请求更换评标人员。
六、诚信履行职责
本人将以诚信为本,认真履行评标职责,不徇私舞弊、不敷衍塞责,确保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七、主动报告违规行为
如果本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任何违规行为或违法行为,将及时向单位报告,并配合单位进行调查。
八、接受监督检查
本人愿意接受单位、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对于任何质疑和投诉,本人将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情况。
九、法律责任承担
本人将严格遵守本承诺书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甲方和上级单位采取的相关处理措施。
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认真履行。本人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单位和项目的顺利进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单位和评标人各执一份。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评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集中采购)
鉴于本人将参与后勤保障部项目的评标工作,为确保项目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廉洁,维护各方利益,本人特作出以下廉洁承诺:
一、遵守法律法规
本人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确保在参与项目评标过程中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二、公正评标原则
本人将坚守公正无私的原则,在评标过程中不受任何外部干扰,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投标方,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拒绝贿赂
本人坚决拒绝任何形式的贿赂、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金钱、物品、服务等。
四、保密义务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泄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信息。同时,本人将妥善保管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评标工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五、利益冲突回避
为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本人将主动回避与投标方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如发现利益冲突,本人将立即向单位报告并请求更换评标人员。
六、诚信履行职责
本人将以诚信为本,认真履行评标职责,不徇私舞弊、不敷衍塞责,确保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七、主动报告违规行为
如果本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任何违规行为或违法行为,将及时向单位报告,并配合单位进行调查。
八、接受监督检查
本人愿意接受单位、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对于任何质疑和投诉,本人将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情况。
九、法律责任承担
本人将严格遵守本承诺书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甲方和上级单位采取的相关处理措施。
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认真履行。本人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单位和项目的顺利进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评标人、后勤保障部和派驻纪检专员各执一份。
评标人(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督方:
单位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派驻纪检专员(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