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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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后勤保障部经费支出审批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3日

为加强后勤保障部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华中师范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暂行规定》华师党字〔2021〕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后勤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经费是指纳入预算年度内的各项后勤保障部经费,包括人员经费、日常运行经费、维修维护费用、物资采购费用、工程项目费用及其他相关支出。各项支出必须真实、合法,并严格按程序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条后勤保障部所有经费执行学校“预算控制,分级审批,权责对等”的原则进行归口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坚决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

第三条后勤保障部支出应遵循“保障重点、合理安排、勤俭节约、注重效益”的原则,确保资金支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条经费支出管理的一般规定

1.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经费支出前须核实预算内容、付款合同协议或相关批件等,严格按预算明确的用途、合同或协议的付款条款等规定支付资金;

2.经费支出的经办人原则上应为后勤保障部正式员工;合同制以及其他用工形式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可办理所负责项目的经费支出;经费支出采用借款的,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后勤保障部正式员工;

3.经费支出事项的经办人在提交支付事项审批前,应核实业务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并负责。

第五条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一)人员经费支出审批

后勤正式员工、大集体员工、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人员、返聘人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保险等在年度预算内正常发放的人员经费支出,依次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分管业务副部长签字、财务办负责人签字、分管财务副部长签字、部长签字,最后由人事部审核发放。

(二)日常经营中的支出审批

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经费支出前须核实预算内容、付款合同协议或相关批件等,严格按预算明确的用途、合同或协议的付款条款等规定支付资金,应有经手人、后勤保障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再按报销流程审批报账。(见附件:后勤保障部经费支出报销流程)。

(三)学校预算内项目经费支出审批

学校预算内房屋修缮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其他项目经费支出按照《华中师范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暂行规定》执行。

(四)特殊项目支出审批

1.特殊项目指涉及重点投资决策、技术创新、紧急救援、抢险救灾等非常规支出项目;

2.特殊项目支出由后勤保障部制定详细的项目方案和预算,经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学校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审,再由校领导审批。

(五)其他经费支出审批

党费、工会经费支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根据已签订的经济合同付款的,严格按合同规定支付,不得改变支付用途和方式。

第七条后勤财务应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结算相关制度,严禁将货款、营业款等款项转入个人账户。

第八条其他规定

1.如果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因工作原因,需授权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代理行使经费审批权,则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审批凭证报财务办备案;

2.不得将同一事项的经费支出化大为小、化整为零,逃避审批和财务监督;

3.所有经费支出应为预算内、概算内和合同范围内的支出,超出此范围的经费支出应先履行事项决策审批程序,决策审批通过后的经费支出再按本规定履行经费支出审批。

第九条本细则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华中师范大学后勤保障部财务审批权限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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